今年以来,景谷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,精准施策,靶向整治,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,为巩固脱贫成效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。
围绕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开展监督执纪,突出“细”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、省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,按照政策到户、脱贫到人的目标要求,以产业扶贫成效和乡村文明善治监督,把监督执纪贯穿到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全过程,紧盯干部“应知应会应做”目标要求,着力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、销号问题。
紧盯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执纪,突出“实”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,围绕工作重点、工作中心,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通过整合县乡纪检干部队伍力量、推进专项治理、开展日常监督等方式,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更加突出解决好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
惩腐“打伞”同惩治“蝇贪”相结合,开展监督执纪,突出“严”。坚持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与惩治基层“蝇贪”相结合,持续发力、精准出击,严查快处,打“伞”“拍蝇”一起抓,有效净化基层政治生态,切实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,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今年以来,全县五项机制排查整改扶贫领域问题151件,约谈提醒331人次,问责20件29人,党纪政务处分14件18人,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。全县有11名村组干部主动退还个人侵占集体款22.4万元。在上半年全省88个贫困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红白榜统计中,综合排序第15名。(谭砚华)